裸聊视频被偷录,女子遭勒索

厦门网 https://www.xmnn.cn 2019-10-22 10:06

  女子小月与人微信裸聊视频,被对方偷录遭勒索2万元;小昕与男子张某相约到酒店开房后,被录下性爱视频也遭到了敲诈;小莲与男子刘某发生性关系后,男方谎称用行车记录仪拍下不雅视频要敲诈她6000元……

  近日,海沧区法院发布了3起敲诈勒索案,这三起案件,都是女子与异性交往期间被拍了不雅视频后遭到敲诈,受害者均是女性。更可怕的是,偷拍和敲诈女子的竟然都是她们的熟人、异性好友。

  法官提醒说,面对此类敲诈勒索,一定要及时报警,千万不要相信敲诈者收钱后会收手。

  案例1

  微信裸聊视频被录,女子被勒索2万元

  女子小月与人微信裸聊后,对方称录下了裸聊视频,要敲诈勒索她2万元。近日,偷录视频敲诈小月的男子陈某在海沧法院受到了审判。

  26岁的陈某通过微信添加小月为好友,后来双方使用微信进行了裸聊。谁知,陈某竟然录下二人裸聊的片段,陈某还以要传播、贩卖裸聊视频相要挟,通过微信向小月索要钱款人民币3500元并得手。

  陈某轻松得手3500元3个月后,又以相同理由相要挟,要求小月与其发生性关系或支付人民币5000元。

  后来,陈某又将勒索的钱款金额提高至20000元,小月拒绝付款并报警。

  小月报警后,陈某被抓获,其家属已代为退还小月人民币3500元,并赔偿了48500元,取得小月的谅解。

  海沧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传播、贩卖他人裸聊视频相威胁,勒索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3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敲诈勒索人民币20000元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另外考虑到陈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又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也已代为全额退赃并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法院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例2

  男子偷录不雅视频,求爱被拒敲诈女方

  男子张某今年28岁,他大学毕业后成为一名自由职业者,平常闲来无事会用聊天软件搜寻异性好友。不久前,张某搜寻到一名叫“小昕”的女孩子,两人越聊越投机还互加微信好友,聊了十几天后,两人便相约到某酒店发生了关系,在此期间,张某还偷偷录下了一段两人的性爱视频。

  之后,张某通过微信向小昕表白,想拉近二人的关系,但小昕并不同意。后来,二人慢慢减少了聊天的频次。但张某仍无法忘记小昕,便又向小昕提出见面的要求,但小昕却表示两人还是不要再见面了,张某觉得小昕玩弄了自己的感情,非常生气,便以公布性爱视频相要挟,要小昕转1000元钱,否则将视频发布到网上,让小昕难堪,小昕害怕极了,赶紧用微信转了1000元给张某。

  谁知噩梦并没有结束,不久后张某再次联系小昕,让她转3000元过来。还说,再转3000元自己就把视频删除并不再骚扰她。同时,张某还将手中的一段性爱视频发给小昕,小昕收到性爱视频后害怕极了,赶紧将3000元转给张某。

  然而,小昕转钱后,张某并没有按照约定删除视频,反而以小昕已经工作为由,再次索要3000元。

  小昕不胜其扰,就拉黑了张某的微信。不料,张某借不同人的电话继续对小昕进行骚扰。

  小昕才刚毕业不久,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一时间拿不出那么多钱,张某便要求小昕去找人借钱。

  面对敲诈勒索,小昕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而且被这个事情影响精神压力十分巨大,常常连陌生号码的来电都不敢接。经过考虑后,小昕终于决定报警。经张某家属电话通知后,张某主动到案接受了调查,张某家属也积极代为退赃4000元。

  近日,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发布他人性爱视频相威胁,勒索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7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此,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例3

  发生性关系后,他谎称录下视频敲诈

  一对男女在一同游玩期间发生性关系,随后男子谎称录下视频敲诈女方6000元。近日,海沧法院还开庭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原来,33岁的刘某与31岁的小莲在环岛路的海边结识,二人一起爬山,渐渐熟络了起来,成为朋友,并互相留了联系方式。不久后,二人相约到厦门市海沧区游玩,刘某开车来接小莲,聊着聊着,车上气氛越来越暧昧,二人便驱车前往小莲的住处发生了一次性关系。

  不料,之后二人关系恶化,刘某谎称用行车记录仪录制了不雅视频,并以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不雅视频相要挟,向小莲勒索钱款三次共计人民币6000元。小莲因受不了刘某的继续要挟,最终只好报警。

  报警后,刘某很快被民警抓获。经查,刘某并不是他的真名,其真名叫小军,并且曾因诈骗被判刑以及招摇撞骗被行政拘留,其开的车也是用假名向车行租来的,还拖欠了部分租车费用。

  海沧法院审理认为,小军以公开发布他人不雅视频相威胁,勒索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6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此,一审判处小军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提醒

  遭遇敲诈勒索不应忍气吞声

  法官说,此类敲诈勒索情形因涉及隐私,大多数人因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选择忍气吞声,满足不法行为人的要求。在海沧法院受理的多起不雅视频敲诈勒索的案件中,被害人都是因为无法继续满足被告人的屡次勒索而选择报警。

  因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遭遇到此类情形时,应及时采取录音录像等方法保存固定证据,并且第一时间报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


[责任编辑:王璐瑶,衷文珑 来源:海峡导报] 点击查看更多[今日看点]栏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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