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不“正” 也算欺诈

厦门网 https://www.xmnn.cn 2020-03-26 15:36

  本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海法)网购实木床,收到的赠品与客服展示图片不符,联系对方时答复称“网上买的衣服和收到的能一样吗”。对此消费者很不满意,协商不成起诉商家。记者最近从海沧区法院了解到这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去年4月2日,准备搬家的汤女士在网上某家具店买了一张实木的双层子母床,价格1600元。按照约定,卖家还赠送了棕芯床垫。汤女士起诉表示,收到货后发现床垫与客服展示的图片不符,床垫很薄,外层也不是棉的,而且没有质量合格证。她认为床垫虽是赠品,但也不能以次充好。汤女士联系客服反映此事,不料对方以赠品为由推脱,还回答“网上买的衣服和收到的能一样吗”。

  汤女士说,实木床本身也有些问题,有个别地方木头开裂、钉子脱落。后来她还发现当初购买时商家所谓的“促销价”“限时抢”根本就是噱头,赠品一直有,价格也维持着。汤女士认为该网店存在欺诈,要求“退一赔三”,即赔偿4800元,并承担误工费和因延误搬家产生的房租。

  前期双方经过协商,家具店将1600元货款退给了汤女士。之后,法官又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家具店同意在退货退款的基础上,赔付3000元。汤女士也接受了,决定撤诉。

  法官表示,即使是赠品,如果以次充好也属于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责任编辑:王璐瑶,衷文珑 来源:厦门晚报] 点击查看更多[今日看点]栏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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