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立项配套资助的通知厦门网 https://www.xmnn.cn 2023-09-13 18:43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厦海政规〔2022〕4号)精神,现开始受理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立项配套资助,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海沧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二、补助标准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争取国家、省、市级相关部门科技项目,在国高有效期内立项,项目验收合格(验收合格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后按上级部门核拨的扶持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区级配套奖励,其中国家级按30%奖励、省级按20%奖励、市级按10%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度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立项配套资助申请表(附件1); 2.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3.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可证明立项当年为国高的证书,若有重新认定请一并提供); 4.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5.项目验收合格证书(复印件); 6.上级配套资金拨付凭证(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复印件); 7.收款收据(附件2)。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四、申报受理
1.受理时间: 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8日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 2.受理地点: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1320室 联系人:小陈,电话:6800902 3.如采用快递报送材料,请寄EMS。
五、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若以虚假材料恶意套取财政科技经费的,区工信局将收回全额资助资金、记入企业诚信档案,若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1.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立项配套资助申请表 2.收款收据
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28日 |
[责任编辑:张晓玉,衷文珑 来源: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点击查看更多[招商引资]栏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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