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立项配套资助的通知

厦门网 https://www.xmnn.cn 2023-09-13 18:43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厦海政规〔2022〕4号)精神,现开始受理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立项配套资助,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海沧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二、补助标准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争取国家、省、市级相关部门科技项目,在国高有效期内立项,项目验收合格(验收合格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后按上级部门核拨的扶持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区级配套奖励,其中国家级按30%奖励、省级按20%奖励、市级按10%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度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立项配套资助申请表(附件1);

  2.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3.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可证明立项当年为国高的证书,若有重新认定请一并提供);

  4.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5.项目验收合格证书(复印件);

  6.上级配套资金拨付凭证(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复印件);

  7.收款收据(附件2)。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四、申报受理

  

  1.受理时间:

  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8日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 

  2.受理地点: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1320室

  联系人:小陈,电话:6800902

  3.如采用快递报送材料,请寄EMS。

  

  五、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若以虚假材料恶意套取财政科技经费的,区工信局将收回全额资助资金、记入企业诚信档案,若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1.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立项配套资助申请表

  2.收款收据

  

  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28日


[责任编辑:张晓玉,衷文珑 来源: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点击查看更多[招商引资]栏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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