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少妇深陷毒品,另一对夫妻也沦陷,海沧今天…厦门网 https://www.xmnn.cn 2019-06-26 18:56
有一件事,我们宣传了千百遍
但为了家庭和健康 还是要继续广播: “毒品猛于虎” 毒品从来不局限于给吸毒者身体带来危害 还会危害家庭、破坏社会生产力 今天是第32个 “6·26”国际禁毒日 现在,我们一起通过海沧区法院这两起吸毒、贩毒、容留他人吸毒的案件,并以此为戒,珍爱健康,远离毒品。 案例一 单亲妈妈染毒瘾不悔改 01 单亲妈妈染毒瘾不悔改 小希31岁,一位单亲妈妈。 生了两个女儿,去年6月又怀上了第三胎。去年10月,她通过微信收取小明2000元毒资后,将两小袋毒品封装在纸盒中,伪装成“化妆品”,托私家车司机小亮,从龙岩送到厦门。 在海沧一酒店大堂,小明交接取货时,被海沧警方当场查获。 经鉴定,两小袋“化妆品”分别为0.22克、0.27克,检出冰毒(甲基苯丙胺)成分。身在龙岩的小希察觉后,便投案自首。 小希并非初犯。其尿检结果显示,她还是位“瘾君子”。 2016年,小希怀大女儿期间,便染上毒瘾。同年,因吸毒被行政处罚两次,但因其怀孕、生育,并未实际执行。 2017年,她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但因其在哺乳期及怀孕被暂予监外执行。 此后,小希仍未悔改,在社区矫正期间及期满后多次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同样因为怀孕、生育,未实际执行。 海沧法院审理认为 小希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考虑其系累犯且有多次吸毒劣迹,但又有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处罚金2000元。 02 容留他人吸毒,开沙县小吃的夫妻被判刑了 小丁和小梅夫妇在海沧经营一家沙县小吃店。表面虽无异样,阁楼却有“毒友”躲着吸毒,不久后,被海沧警方查获。 去年3月,小梅从小超那购得0.9g海洛因。3月16日到19日期间,小丁和小梅曾以200元至300元不等的价格,分4次向小雪出售,并容留小雪和他人在阁楼吸食海洛因4次。此前,小丁和小梅多次因贩卖毒品被判刑。 海沧法院认为 小丁和小梅二人4次贩卖海洛因给他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两年内4次容留他人吸食海洛因,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本次案件中,小丁和小梅系共同犯罪。但在贩卖毒品罪中,小丁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而小梅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而容留他人吸毒罪中,两人则不区分主从犯。 最终,小丁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罚金2000元;小梅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禁毒宣传,海沧在行动 钟山所 新阳所 海沧所 东孚所 嵩屿所 后井所 在此提醒所有人 贩卖毒品是犯罪 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亦是犯罪 海沧警方半年禁毒“战果” 海沧公安分局狠抓禁毒专项工作,打击防范双管齐下,禁毒专项工作暂居全市前列。 “飓风肃毒2019”会战行动以来,抓获涉毒人员共124人次,其中,行政拘留97人,刑拘27人。缴获冰毒5347.597g、海洛因 1566.97g、大麻992.15g。防控工作依托海沧区禁毒教育基地稳步开展,29人正在工作站接受戒毒、康复治疗,达到执行率100%,已成功戒毒的人员12名。 容留他人吸毒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场所”泛指一切可供吸毒的空间,包括住宅、旅店、办公室、娱乐场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别走开! “遇见海沧·盛如夏花”手机摄影大赛 参赛美照来袭! 部分入围 红妆近燃远山云 远处的山,近处的凤凰木,远近对比,清晰与朦胧,美不胜收! 这是一次全民摄影活动,以海沧区域的花儿为主题,大赛具体详情请点击链接了解:手机、民宿海景房…奖品多多的海沧手机摄影大赛,开锣啦! 编辑:彭建文 资料:海沧公安分局、海沧法院 校对:暨王月 |
[责任编辑:王璐瑶,衷文珑 来源:今日海沧] 点击查看更多[今日海沧]栏目的内容
|
厦门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