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疫情通报来了!海沧9小区试点“刷脸”,用人单位、房东…厦门网 https://www.xmnn.cn 2020-03-04 11:46
最新疫情
福建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 3月3日0—24时,福建省报告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0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6例。 报告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0例。 截至3月3日24时,福建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296例(危重型1例、重型0例,死亡病例1例)。其中: 福州市72例(鼓楼区2例、仓山区10例、晋安区11例、长乐区8例、闽侯县4例、连江县8例、罗源县1例、闽清县7例、永泰县2例、福清市16例、宁德市古田县1例、湖北省武汉市2例); 厦门市35例(思明区13例、海沧区2例、湖里区3例、集美区4例、翔安区3例、泉州市石狮市1例、湖北省武汉市9例); 漳州市20例(芗城区9例、龙文区1例、云霄县2例、诏安县2例、长泰县3例、东山县1例、南靖县1例、龙海市1例); 泉州市47例(鲤城区1例、丰泽区4例、洛江区1例、惠安县2例、安溪县2例、永春县2例、石狮市2例、晋江市20例、南安市13例); 三明市14例(三元区2例、宁化县1例、尤溪县2例、沙县5例、将乐县1例、永安市3例); 莆田市56例(城厢区31例、涵江区3例、荔城区8例、秀屿区6例、湄洲湾北岸3例、仙游县5例); 南平市20例(延平区4例、建阳区1例、顺昌县1例、浦城县1例、光泽县1例、松溪县5例、政和县1例、武夷山市3例、建瓯市2例、湖北省孝感市1例); 龙岩市6例(永定区5例、武平县1例); 宁德市26例(蕉城区3例、霞浦县4例、古田县11例、周宁县6例、福安市1例、福鼎市1例)。 累计治愈出院病例261例,目前住院病例34例。 现有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0例。 目前,确诊、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已解除医学观察10785人,尚有144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以上最新疫情信息来源福建省卫健委 官方网站 进海沧这9个小区 不是看你“面子”有多大 是看你人脸熟不熟 疫情防控,精准施策 进小区刷脸识别 既可以精确了解居民的出入情况 又可以防止陌生人进出 这是海沧警方最新推出的智慧小区举措 已在9个小区试点 融信海上城、海投天心岛、达达自由城、泰地海西 兴港花园、海投天源、海尔华玺、厦门院子、过云溪 这是一道技术防线,升级了“隔离人员筛查”功能,由智能识别辅助人工识别,实现人员出入自动开关门,住户非接触检疫进社区,领先的人脸识别技术,还实现了不摘口罩识别能力,极大降低了检疫工作风险,简化了检疫点工作流程,提升了检疫效率。 物管人员陈先生:可轻松地对已登记住户按户籍灵活查询,统计分析,快速统计出各智慧小区重点疫区住户数量及相关信息,并提供给社区。配合社区、物业完成摸底工作,节约了大量的人力、时间。 兴港四里居民刘女士:领先的人脸识别技术,使住户不摘口罩也能刷脸开门,大大降低了交叉感染的几率。 海沧警方介绍,疫情防控以来,智慧小区内居家隔离的37户人员均得到有效隔离,居民出入小区方便快捷,有效保障企业务工人员返厂复工。 还有一条消息 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 千万别错过! 海沧区以健康管理体系为抓手,坚持防控疫情与复工复产两手抓,精准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正加快企业满产超产。 大批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面对人员流入 企业、房东、外来员工该如何操作呢? 市公共安全办和市公安局智慧社区警务专项组联合美亚柏科、阿里、腾讯、身份宝、福建天创等互联网企业、行业方案解决商的“外脑”,组成80人技术团队,依托公共安全管理平台,经过20余天夜以继日连续奋战,相继攻克了利用大数据智能识别涉疫风险人群、检查站智能查验快速通关、远程招工涉疫风险评估、涉疫风险指数建模等关键性技术难题,成功研发“社区防疫通”模块,2月14日上线试运行。 秒查神器“防疫通”: 厦门百姓APP“社区防疫通”可帮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精准比对、批量筛查员工是否有疫区旅居史等情况。 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必须通过厦门百姓APP对所有员工逐一核实登记。 【厦门百姓APP里每个单位、房屋都有一个二维码,可以发给员工、租客,让他们自己扫码填报相关信息,用人单位在“自行采集”、房屋出租人在“审核界面”,只要核验通过,就登记核实完毕】。 自主申报完毕后,使用“社区防疫通”向社区民警、辅警申请平安码,进行批量导入筛查有无重点疫区来的人员。已返厦的员工、租客,扫码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和扫码观看反诈防骗、流口管理宣传短视频哦!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10号通告! 企业用人单位凭入厦人员完成登记的手机页面办理复工(录用)手续;出租房、酒店、旅店、民宿(含网约民宿)凭入厦人员完成登记的手机页面办理入住手续。 未按规定采集报送流动人口相关信息的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或被追究法律责任。 为规范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的《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出租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职、离职、入住、离开七日内采集报送流动人口相关信息。违反规定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出租人及时采集并依法报送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信息。 承租人应当配合房屋出租人,如实提供本人及共同居住人的信息,共同居住人后到达的,应当在其到达二十四小时内将其信息告知房屋出租人。违反规定拒不改正的承租人,处二百元罚款。 相关案例
在疫情防控期间,海沧公安分局加强对辖区出租房屋的管理,2月10日在日常访查中,查获5名入厦暂住在海沧区兴港一里的租户,因超过7日未如实登记申报,海沧派出所依法分别对该处房屋出租人及承租人处以行政处罚。 2月份以来,海沧警方共对不按规定采集报送流动人口相关信息的16名房屋出租人予以处罚。 蜀黎提醒:为维护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请积极主动进行流动人口信息登记采集。公安机关也将依法对违反规定的流动人口、房屋出租人和用工单位进行处罚,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编辑:彭建文 资料: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 校对:王庆平 |
[责任编辑:王璐瑶,衷文珑 来源:今日海沧] 点击查看更多[今日海沧]栏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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