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买单,无需缴费!无需缴费!这份保险快收藏厦门网 https://www.xmnn.cn 2024-08-02 16:45
@海沧人 无需申报 也无需缴纳额外费用就能享受! 这样的医疗保险待遇 快来了解一下!
当家庭因医疗支出陷入困境时 别担心! 2024年海沧区全民大病医疗保险 能减轻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 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 可以得到进一步保障 保险知识点详解 01 参保对象 凡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厦门市补充医疗(大病)保险,或离退休前已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拥有海沧户籍的城乡居民。 02 保险期限 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03 索赔时限 本年度案件索赔期限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逾期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责任,也不予收件受理。 04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限内,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因疾病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及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 ( 含住院和门诊医疗,及个人账户支付部分 ) ,按照保险协议约定的救助标准 ( 比例和限额 ) 负责救助给付。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三个目录”及政府相关政策文件的支付范围。“三个目录”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暂行办法》。 05 赔付标准 每人每年救助限额人民币20万元整。 1.重点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救助对象、80岁(含)以上老人。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含乙类自付)按42%比例给予保险救助给付,零起付线,最高不超过救助限额。 2.一般救助对象:除重点救助对象以外的其他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超过9500元以上部分(含乙类自付)按42%比例给予保险救助给付,最高不超过救助限额;9500元及以下部分不予保险救助给付。 3.对在外地参加职工医保,户籍已迁入海沧的退休人员,在异地职工医保的基础上可同等享受本方案救助。
06 责任免除 不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因下列情形造成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3.大规模的突发的流行性疾病爆发; 4.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中国境外治疗; 5.对于本保险协议载明的免赔额,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保险对象故意行为、自杀自残行为、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医疗费用不在保险责任范围; 7.商业保险、全民医保(含职工医保)、事故责任方或其它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 07 索赔资料 1.提供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出险人页(复印件)、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门急诊病历,医疗发票原件;若住院的,需提供出院小结、出院结算、汇总清单、医疗发票原件,若已经其他保险公司赔付的,烦请提供加盖收走原件单位公章的分割单原件及发票复印件; 3.医疗机构专用收费的票据未体现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的,还需提供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管理部门的结算凭证原件、医疗救助结算凭证原件(即先行医保结算); 4.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救助对象身份证明; 5.委托代办的情形:代办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若申请索赔时,被保险人已身故,则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各个受益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2)派出所出具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及根据需要出具的《授权书》; (3)火化证、户籍注销证明、医学死亡证明等复印件。 08 定点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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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海沧区民政局 |
[责任编辑:张晓玉,衷文珑 来源:今日海沧] 点击查看更多[今日海沧]栏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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