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打火机自残 难逃法律制裁

厦门网 https://www.xmnn.cn 2019-07-15 16:50

  晨报讯(见习记者 王晓萍 通讯员 海法宣)吞打火机、铁钉、刀片……这些“生吞”动作并非杂技表演,而是罪犯为逃避收监的自残手段。日前,海沧区人民法院通报两起罪犯为逃避收监吞食异物的案件。

  因贩毒、盗窃多次获刑的张某,在公交站扒窃他人财物时,于2017年2月又被公安机关抓获。送看守所检查时发现,张某的左中上腹部有异物,经询问得知,他不久前吞下了一个打火机。

  为此,公安机关决定对张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2018年3月,海沧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个月。小小打火机虽然给收押工作带来一定阻碍,但仍没有让张某逃过一劫。承办法官与看守所、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在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后,仍将张某送进了厦门市第一看守所。

  此类案件并非个例。去年7月,被海沧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李某,在交付执行的过程中,被发现其吞食了打火机和铁钉。经多方努力,今年5月,李某也被厦门市第一看守所依法收押。

  据悉,为逃避处罚,不少罪犯花样频出,但都未能得逞。海沧区人民法院提醒,吞食异物不仅不能逍遥法外,还可能危害自身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吞食异物通常不属于保外就医的严重疾病要求,不适用监外执行。


[责任编辑:王璐瑶,衷文珑 来源:海西晨报] 点击查看更多[今日看点]栏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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