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无故缺勤,企业能否开除?

厦门网 https://www.xmnn.cn 2021-05-07 08:36

    员工无故缺勤,企业能否开除?员工学历造假遭解雇,还能找用人单位索赔吗? 

    海沧法院近日公布了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揭示了当前个别劳动者存在“任性维权”的情况,并提出合理建议,指导劳动者正确维权,妥善化解劳动争议。 

    法官提醒说,劳动者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据此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1 

  学历造假遭解雇,他状告单位索赔 

    原来,小李于数年前入职厦门某公司,当时他填写了人员情况登记表、诚信声明,其中包括受教育情况。 

    然而,2020年4月2日,公司查明,小李学历造假且经常性脱岗,将小李解雇。小李不服,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了法庭,起诉请求判定公司解除合同行为违法。 

    海沧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在入职时未如实申报学历,根据小李在入职时填写的“诚信声明”,承诺“本人保证所填各项内容包括学历情况完全属实,如有虚假愿意接受公司任何处分,包括无条件解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小李上述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基本原则。 

    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驳回小李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以欺诈手段应聘,应属无效 

    法官说,诚实信用既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基本道德。劳动者、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均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建立合法、诚信、和谐的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应聘者学历有明确要求,而应聘者提供虚假学历证明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应属无效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该劳动合同。 

    法官提醒说,一方面,用人单位应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提前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并严格用人审查制度。用人单位对招聘的岗位学历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入职履历表》上要求劳动者如实填写后签字确认。严格审查学历造假并及时处理,避免日后发生争议后造成违法解除的后果。 

    另一方面,劳动者应增强诚信意识,杜绝虚假学历行为。在缔结劳动合同过程中,劳动者负有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履行相关情况的义务,以便双方顺利履行劳动合同,减少劳资纠纷。 

  案例2 

  试用期内无故缺勤,“90后”被辞退 

    小赖去年12月进入厦门一家中介公司,在第一个月试用期间,小赖多次未按规定打卡,公司根据小赖的工作表现,认为他不符合录用条件。于是,公司发放实习工资后,将小赖辞退。 

    小赖不服,将公司告上法庭。海沧法院受理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 

    近日,海沧法院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对处于试用期却无法遵守考勤制度的劳动者,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其解除合同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小赖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小赖不服,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一审原判。 

  法官提醒 

  员工严重违规,单位可以解雇 

    法官说,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进公司人员优胜劣汰的重要时期。试用期不但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同时也是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实际情况以判定是否符合自己择业要求的时间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无法遵守最基本的上下班考勤制度,公司可能认定为不能胜任岗位或不符合录用条件。无论在试用期内或合同期内,劳动者切记不可随意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据此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 

  3 

  女工咬断同事手指,公司解雇合法吗? 

    女工咬断同事手指,公司解雇合法吗?此前,湖里区法院也曾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原告阿萍是一家公司食堂餐厅的清洁工。2019年7月22日下午,阿萍与同事阿菊因琐事在公司食堂内发生争吵,两人扭打过程中,阿萍咬断阿菊右手无名指末端部位。随后,阿萍被警察带去派出所,同事将阿菊送往医院救治。次日,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向阿萍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阿萍处以拘留9日并处罚款500元。 

    事后,公司发布《关于阿萍、阿菊的处罚通报》,通报中表示,二人在工作场所发生争吵并打架,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公司决定对二人予以开除处理。 

    阿萍不服,向湖里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3万余元。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公安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认定阿萍的伤害行为,阿萍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驳回原告阿萍的诉求。 

  法规链接 

  六种情形,开除员工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律师说法 

  3问开除员工 

  1问:开除员工,需符合哪些条件? 

    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毅彬:“开除”即用人单位强制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在实践中,经常有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须符合三个条件: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且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劳动者的违规行为存在而且达到严重程度;解除程序合法。 

    最容易发生争执的是劳动者是否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达到足够严重程度。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合法途径:一是协商解除;二是过错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三是非过错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身体因素、不能胜任、情势变更”等;四是经济性裁员。以上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问:哪些情形,开除员工违法? 

    林毅彬:一是协商不一致,单位无任何理由强制辞退员工。二是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强制辞退员工。三是以员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四是“强迫”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法定情形下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都属违法解除。 

  3问:员工被开除,应该如何维权? 

    林毅彬:员工可对劳动关系、工资收入、违法解除通知等举证,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 

    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按半年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导报记者 陈捷 吴舒远 通讯员 海法/文 陶小莫/漫画


[责任编辑:黄晓萍,衷文珑 来源:海峡导报] 点击查看更多[今日看点]栏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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