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海沧生态环境局 办理全市首例未验先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厦门网 https://www.xmnn.cn 2023-01-12 08:49

  海沧生态环境局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落实“应赔尽赔”原则,对海沧区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行政处罚案件线索进行排查,将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按照管理规定要求提请相关单位确认启动。2022年12月,海沧生态环境局完成全市首例未验先投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

  一是开展案件调查。2021年11月,海沧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对某机械有限公司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该公司某道涂装工序未依法办理环评审批及竣工项目验收手续,自2015年起开展面漆喷涂工序,未配套相应处理设施,非法排放有机废气,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二是强化落实衔接。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通知》有关“落实衔接启动”的要求,本案符合“处罚款10万元以上且未验先投排污”案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将该公司生态环境损害案件提请相关单位确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案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予以确认,海沧生态环境局随即启动办理索赔程序。

  三是推进专家评估。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生态环境损害程度,海沧生态环境局委托相关专业领域专家,对该公司案件进行评估,因该公司非法排放的废气已扩散、迁移、沉降,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已逐步自然恢复,导致直接针对受纳环境的工程修复措施缺乏实施的必要性和实际意义,最终采用货币赔偿方式确定索赔。

  四是积极对接磋商。根据专家评估意见,海沧生态环境局提请区政府组织召开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会,邀请资规局海沧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律师、当事人参加会议,会议就该公司生态环境损害造成的影响产生的索赔金额与企业进行磋商,经磋商,当事人最终愿意承担赔偿责任,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不负绿水青山,方得金山银山,此案件为广大企业敲响了“警钟”。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一旦造成环境损害,除面临行政处罚外,还会面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各企业应主动承担起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增强法律意识,强化环境管理,依法依规生产。海沧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生态文明理念,多措并举、有力有序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各项工作。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评估会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


[责任编辑:张晓玉,衷文珑 来源: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 点击查看更多[深化改革]栏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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