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布 厦门海沧法院两案例入选居全省之首

厦门网 https://www.xmnn.cn 2023-06-06 13:20

  人民网厦门6月5日电 (余乃鎏)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8个2023福建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简称海沧法院)有两个案例入选,数量居全省基层法院之首。

  这两个案例,案例一是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系福建省首例“法”“检”共施家庭教育案;案例二是一起申请变更监护人资格纠纷案,是海沧法院跨国在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新尝试案件。

  其中,针对案例一的案情,在一审庭审中,当地检察官作为本案的儿童观护员出庭参加庭审,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角度出发,独立发表意见,并告诫原、被告双方拒不履行监护责任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海沧法院承办法官则当庭发出《家庭教育督促令》,要求双方切实履行父母职责,相互配合抚养好婚生女,其后作出一审判决。一当事人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海沧法院基于双方现实状况的考虑,驳回该未成年人轮流抚养的诉求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这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福建法院首次邀请检察机关派员参与民事庭审,对失职父母进行联合训诫及家庭教育指导的案例。

 

  案例一庭审现场。海沧法院供图

  “这是海沧法院在推行儿童观护员制度中的又一有益探索,对全省法院办理类似案件具有示范意义。”海沧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法官表示,父母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责任人,身为父母,无论遇到什么困难,都不能将未成年病儿推而不管。针对这起案件,法庭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为维护患有先天疾病的未成年人合法利益,首次邀请检察官作为儿童观护员出庭,代表案涉未成年人表达诉求。庭审中,法官与检察官联合对失职父母进行训诫,当庭发出《家庭教育督促令》,督促父母双方履行监管、照护责任,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加强合作父母理念,悉心呵护困境儿童的身心健康。

  而在案例二中,因“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远在异国他乡”“疏于日常联系、监管、教育,亦未支付抚养费”等,以及“未成年人由外祖母从国外带回厦门海沧后,由外祖母抚养照顾且双方互动良好”“未成年人父亲与未成年人外祖母微信聊天中表示同意变更监护人资格,由外祖母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等情况,该未成年人外祖母以未成年人之父作为法定监护人未能履行监护职责、不利于被监护人的成长和保护等为由,向海沧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变更自己为监护人。

  针对这一案件,海沧法院立案后,为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在庭前观护、庭上训诫、庭后指导等各个阶段,法院充分延伸了审判服务。

  庭前观护方面,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特委托儿童观护员介入,通过对申请人家庭探访,对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情况进行观察,向法院出具了书面调查报告,建议由申请人履行该未成年人监护职责,以保障其生活学习稳定。

  庭上训诫方面,因该未成年人父亲长期居住南非,故本案采取在线庭审方式。庭审中,其承认自己日常疏于对孩子的教育、关心、照顾。对此,法官当庭对其失职行为进行训诫并在线发布《家庭教育指导决定书》,其则当庭承诺今后将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为子女提供生活、健康、教育等方面的经济保障,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庭后指导方面,法院指定家庭教育指导老师对该未成年人之父开展在线家庭教育指导,其在接受指导后表示要尽到亲生父亲的责任,关注孩子的情感需求和学习生活。

  案例二,借助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开展在线跨国庭审。海沧法院供图

  海沧法院审理认为,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该案中,未成年人外祖母具有监护能力及监护资格,指定由其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更有利于孩子生活学习需要。同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即便本案人民法院将监护人变更为未成年人外祖母,孩子父亲仍应依法继续履行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被申请人(未成年人之父)作为孩子监护人的资格,指定申请人(未成年人外祖母)为孩子的监护人。

  “该案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在家庭教育指导和未成年人保护中的职能作用和司法担当,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海沧法院立案庭法官介绍,针对本案中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远在异国他乡的情况,海沧法院专门借助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开展跨国在线审理。庭审中,法官当庭对远在异国的被申请人的失职行为进行训诫,并在线向被申请人发送《家庭教育指导决定书》。庭后由家庭教育指导老师及时对其进行在线家庭教育指导,案件审理取得了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张晓玉,衷文珑 来源:人民网] 点击查看更多[深化改革]栏目的内容

厦门网版权所有